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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国际官网 - 真人娱乐、老虎机、APP下载首选平台防雷:盘后12股被宣布减持
添加时间:2025-12-26 21:39:08

  凯发国际,凯发国际登录,凯发国际官网,凯发国际娱乐,凯发国际注册,凯发娱乐K8,尊龙凯时6、减持数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8,113,667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6,037,88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2,075,77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本人承诺:在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海南瑞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海南瑞泽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海南瑞泽,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自海南瑞泽股票复牌之日(2017年9月2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海南瑞泽股份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海南瑞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海南瑞泽股份,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海南瑞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陈宏哲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0.64%。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508,943,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7%。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行政划转、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以及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鲁信集团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4月1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43,5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鲁信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二级市场价格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别提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9%。横店控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26万股(含本数,下同),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横店控股及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数量及比例:高新投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及比例:方正证券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上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065,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130,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锦诚”)持有公司股份89,6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80%)。

  深圳拓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拓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冷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冷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7,8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5%)和37,5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35%),合计持股85,40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40%)。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宁波汇锦诚、珠海冷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现宁波汇锦诚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41,3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珠海冷泉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320,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特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6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7,814,101股的39.74%。

  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起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56,282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78,141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武保福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武保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公司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赵勤、温国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本人在公司处取得的现金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