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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任家四姐妹在家中老房拆迁时得知,原本属于父母的房产早已过户到家中过继来的兄弟任丁(化名)一人名下,而且还取得了房产证。四姐妹将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诉到密云法院,请求撤销任丁手中的房产证。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房本的行政行为违法。
涉及拆迁的房屋是任家二位老人的房产,从刚解放时开始任氏一家就居住在此。随着几个姐姐相继成家,只有任丁与五妹一直与父母同住。
1982年,房屋需要翻建,翻建许可证上登记的被许可人是任丁。此后,二老相继去世。2007年房屋涉及拆迁,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这时任家四姐妹才发现,本属于父母的房屋在1991年已经过户到了任丁一人名下,于是四姐妹将房屋登记部门即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
她们认为,涉及拆迁的房屋本属于其父母,父母去世后子女都是合法继承人,她们并没有同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任丁,房屋登记部门错误地进行了所有权确认,颁发的所有权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庭审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示了他们颁发房产证的依据,是一份产权说明。说明显示,1990年,3个女儿曾宣布自愿放弃产权,而政府的翻建许可证中被许可人只有任丁一人,因此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是合法的。
但任家四姐妹坚持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所依据的说明是伪造的,她们从未作出过任何放弃产权的说明。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的房屋原属任父、任母所有,在两人去世后,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包括任家所有子女。而住建委颁发房产证时,依据的说明上遗漏了另外一位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即五妹的说明,因此住建委颁发争议房产证时认定事实不清,所以判决确认颁发该房本的行政行为违法。